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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个人才能为“人权”张目 [Standing for Individuals Is Needed for Human Rights]

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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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一般情况下,人都不能失掉神性的向往仅仅低下地活着,否则就会被现实的 名利之欲裹挟而成为没有血性的经济动物,即使是处于极端境况之下勉力而活的人,其生命意 识中也始终葆有人性的尊严因而总是渴求着被看顾、被肯定,由此获得共同体中积极而正面的 社会评价。然而在中国,长期沿袭并给出的有关政治哲学在指涉人的定义方面,总是常常有意 忽视个人见之于社会、国家构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意义,由此而派生成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关注就 很难透过所谓“人民、阶级”等这些虚置化的假命题,追本溯源直抵鲜活灵动的个人“生存之 维”,尔后体己度人为个人的存在和发展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文化申辩。也正是源于这一理 路,中国社会的政治构图不仅长期缺乏以人为本的伦理建制,反而因制度与文化的双重挤压而 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消解灭失。所以,在关乎人权、自由、平等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统与法统 的筹划与构设方面,个人不仅难以获得优选,获得眷顾,反而由于社会意识的整体认知阙如, 使得个体存在的社会价值长期不被体恤而且还很难被“发现”。如此则虽有数千年的老迈沉淀和 历久弥深的治乱悲情,但我们的历史与文化叙事却使终偏离人道人权,偏离个人在社会共同体 中的实际经验和感受,偏离“个人自由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衍 生成一种无论是居庙堂之高秉行的社会公义实践,抑或是处江湖之远所作的道德与良知想象, 都只一味只立足于所谓民族、民生,祖国、人民和国家等缺少实证内涵的宏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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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Preprint
Date
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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