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伯2019-09-252019-09-252012-01-072008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471信息通讯技术的利用为人类带来了许多机会,为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益处。同时也潜 藏着对社会和个人巨大风险和损害的可能性。为了实现所带来的机会,避免所带来的风险并使 得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为人类带来好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正如其它所有的生活领域一 样,要运用信息通讯技术就必须给权利、义务和责任做一个清晰的定义。在现代国家内,立法 部门和司法部门是做定义的管辖机构。政治主权国家制定并颁布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由独 立的司法机构来实施。这样的法律法规需要合法的依据,这个依据部分地由在一个国家居住的 公民不同的道德观所组成。在这一点上,信息伦理与其它伦理没有什么不同。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basisinformation ethicstechnology ethicsEconomic ethicsMethods of ethicsTechnology ethics信息伦理的基础 [The Basis of Information Ethics]Book chap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