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 振明2019-09-252019-09-252012-05-272005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5420一般认为,康德的道义论伦理学不接受基于幸福概念的关于功利的后果论考量。但是,R.M. Hare最近说“康德本来可以是一个功利论者,”因为,“他的形式化的理论确实能被解释为在一定 程度上允许他——甚至可能要求他——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功利主义者。”[1] 我并不认为,Hare 关于康德的道德哲学会要求他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功利论者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但是,我也不认 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要求我们在具体的道德抉择中拒斥功利考量。在这篇文章里,我将证 明,我这样的对康德伦理学的解释与康德总体上的实践理性概念相符合。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KantethicsconsiderationutilityutilitarianismCultural ethicsMethods of ethics康德伦理学如何可以接纳对功利的考量 [In What Way Could Kant's Ethics Accept the Consideration of Utility?]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