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须宽2019-09-252019-09-252012-01-102002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540 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当人类关注的中心从本体论意义上的最小物质单位"原子",以及 军事中的灭绝性武器"原子弹"的威胁,转变成以"0101"二进位制编码的数字威胁的时候,这一 从Atom(原子)向Bite(字节),即A→B转变所带来的不同的指称和评价对象,不可避免地要产 生一些新的问题。有专家指出:迅猛发展的当代科技与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往往陷入一种 两难困境:一方面,革命性的、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带来伦理 上的巨大恐慌;另一方面,如果绝对禁止这些新科技,我们又可能丧失许多为人类带来巨大福 利的新机遇,甚至与新的发展趋势失之交臂。而现实的网络伦理的滞后效应表明:伦理道德方 面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在中国抓住信息时代的契机并大范围介入网络空间 (Cyberspace)之时,与之相应的风险意识并没有随之建构,风险意识越弱,随之而来的社会 成本就越大。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plightInternet ethicsEconomic ethicsCultural ethicsCommunity ethics论网络伦理的困境 [The Plight of Internet Ethics]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