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海敏2019-09-252019-09-252011-06-172007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79236为了保护离婚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抚慰其 心灵创伤,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 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这一新的离婚救济制度。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伦理内涵,可以看出离婚 损害赔偿制度不是随着婚姻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产生是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女性的人格 和精神利益受到关注并在法律上得以确认的结果。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应 该包括通奸等重大过错行为、义务主体应包括介入他人婚姻 关系的第三人、举证应适用过错 推定原则。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political ethicsMarriagedivorcecompensation system婚姻离婚赔偿制度Political ethics从伦理学角度浅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Divorce Damage from the Aspect of Ethics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