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广云2019-09-252019-09-252012-05-262005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5398罗尔斯的哲学属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涉及伦理、政治、法律、经济诸社会领域。但是 他的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在以《正义论》( 1971)为代表作的早期思想中是浑然一体的,而在以 《政治自由主义》(1993) 、《万民法》(1999)和《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 论》(2001)等为代表作的晚期思想中则判然分明。理性主义是贯穿于罗尔斯前后期哲学思想中 的基本立场。罗尔斯前后期理论体系的转变同样反映在理性主义基本特征的改变上。然而,学 界在评述罗尔斯的理性主义时,大多没有注意这一变化,他们比较关切其后期思想中的理性主 义,如“理性的”与“合理的”以及“重叠共识”、“权利的优先性与善”、“公共理性”等 以“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为背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理念,而对于罗尔斯前期思想中的 理性主义则比较忽略。其实,罗尔斯思想的理性主义特色,在他的早年,跟在他的晚年一样,是非 常鲜明的。何况,罗尔斯早期思想中的理性主义有跟其晚期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并不一致的特 点,不可混为一谈。本文试图探讨表现于《正义论》中的从原则、方法到对待现实的态度上的 罗尔斯理性主义立场及其基本特征,以补阙疑。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RawlsrationalismidealrealisticMethods of ethicsCommunity ethics从理想原则到现实关怀 [From Ideal Principle to Realistic Concern]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