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庆节2019-09-252019-09-252012-01-142003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701父慈子孝,天下之公德,这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古代伦理传统中都是一样的。但是,近世 西方以意志自由和个体选择为基础的某些伦理理论却对这一古训的哲学论证基础提出疑问,从 而不愿承认我们成年子女有孝养年长父母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在这些理论看来,成年子女无论 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对自己的年长父母都不应比同一社会中的其他成年人具有更多的孝养义 务和责任。之所以如此,因为我们作为子女并没有要求父母将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或者没 有要求养父母收养我们。这也就是说,因为父母和子女关系最初并非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 上,所以对于父母含辛茹苦将我们抚养成人,我们虽然心存感激,但仅仅这些并不能构成我们 对年长父母孝养的义务和责任。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existentialismfilial pietyethicsethical dutyCultural ethicsCommunity ethics伦理道义的存在论基础与子女孝养父母的道德本分 [The Basis of Existentialism of Ethical Morality and Justice and the Ethical Duty of Filial Piety]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