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天定2019-09-252019-09-252011-12-262001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025在常德银行大劫案开审前夕,有媒体报道了某地公安局长对案件侦破内幕的介绍,其中有这 样一段话; “在缉捕中,当获取张君在重庆的重要关系人的信息后,指挥部立即秘密外派强有力的追 捕组赴重庆开展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施放烟幕弹,在社会上造成警方已将缉捕重点放在广 东的假象,从而有效地掩护了重庆方面的工作。”① 这段报道比较简略,对烟幕弹的具体施放过程难知其详,但我们从文中分析可以看出,常德 银行大劫案中侦破过程中成功地通过新闻媒体施放烟幕弹,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媒体与警方联 手合作,媒体主动施放烟幕弹,另一种情况是媒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自觉的配合了警方的行 动。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在笔者看来,都有必要从传播伦理的角度进行一番省思。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smoke bomb of mediamedia ethicsjournalism ethicsethical baseline of mediaCultural ethics媒体可不可以放烟幕弹?[Can Media Throw out Smoke Bombs]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