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泽应2019-09-252019-09-252011-12-292008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240韦伯是西方乃至世界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经济伦理概念并对之做出了系统阐发的思想家,也是第一个提出宗教经济伦理概念并对世界六大宗教的经济伦理做了全面比较的思想家。在《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的“导论”中,韦伯开宗明义地指明研究世界诸宗教经济伦理的意义和价值。在韦伯看来,每一种宗教不管是儒教、印度教、佛教还是基督教、伊斯兰教或犹太教,都有如何把为数极多的信徒吸引到自己周围的生活准则系统,都有介入经济活动、参与经济事务的经济伦理。所谓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其涵义可谓纷繁复杂,表面上相似的经济组织形式与一种极不相同的经济伦理结合,就会按照各自的特点产生出极不相同的历史作用,因此,“经济伦理不是经济组织形式的简单的因变量,” [1]就其研究视角而言,指的是扎根于各种宗教的伦理精神和实际经济活动中的伦理化动力。韦伯还指出,没有一种经济伦理完全是由宗教决定的,经济伦理包含着大量宗教以外的内容,不仅有其高度的独特性和自律性,而且更同既定的经济地理和经济史诸因素相关。当然,生活方式的宗教定规也是经济伦理的诸因素之一。韦伯所关心的仅仅只是宗教中那些强有力地影响着经济伦理的生活性因素或生活方式的定向因素。他旨在将那些对人们行为起导向性作用的因素离析出来,由此来探讨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哪些因素影响着社会各阶层的宗教的实践伦理。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儒家经济伦理 新教经济伦理 比较Economic ethics韦伯跨文化经济伦理思想探论[ exploring Weber cross-cultural Economic Ethics]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