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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社会之善 [Justice and Societal Benevolence]
徐, 贲
徐, 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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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正义作为社会之善,即社会的“好”来讨论是出于两重考虑。第一,正义观是随着社会的形成 而形成的,因此,对正义的思考总是与某种社会正当性或正当性批评联系在一起。不同的社会有 不同的正义观,正义是一种起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的正当性观念。第二,“什么是正义”的问题总 是和“要正义做什么?”及“正义有什么社会作用?”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些问题包含着社会理念, 它们并没有统一的答案。霍布斯说,正义的作用是保障众人的安全,免得他们相互使用暴力。洛 克认为,正义的作用在于保护各人辛苦挣得的私有财产。针对洛克的正义保护“自然权利”说,卢 梭提出,正义的作用不是保护,而恰恰是限制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市场主义者可以说,正义的作用 就是保障不受任何外力干扰的自由竞争。福利社会主义者可以说,正义的作用是让国家可以干 预市场的无秩序运作,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民族主义者可以说,正义的作用是维护民族的 完整、独立和生存。专制主义者可以说,正义的作用是维持由我代表的绝对权力,我权力稳定对 大家都有好处。民主主义者可以说,正义的作用在于维护每个人基本的公民权利、自由和尊严,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形成共识,并在这个基础上稳定发展,等等,等等。由此可见,正义观实质上 就是关于什么是好社会和如何实现好社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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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Article
Date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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